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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广告词赏析范例6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广告词赏析范例6篇分析经济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知道契约交易能成交,是因为社会中个体或集体在变迁中看得到利益。在悬赏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广告人肯定会做效益分析。若没有悬赏,丢失的物品很可能在几天之后也不出现;但是倘若有悬赏,张贴寻物启事,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便能够将找回物品的机率大大提高。这也充分说明只有经过理智的计算而采取的决定才能够使我们损失最小化,也只有遵循此种制度,我们才能发展和进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悬赏广告,其实它是一种可以使广告人和行为人实现互利共赢的事物。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担当着不同的角色,每个人有着不同的资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及劣势。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事事亲力亲为有些不现实,但我们却能彼此之间相互合作,通过资源的置换,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这个大家庭里每一员的优势。

  悬赏广告不仅可以快速充分地调动更多的人力物力,集众人之力,激发大家的能力和智慧,它还可以让广告人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尽快的实现资源的置换和利益的共赢,是一种很好的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对于广告人来说,通过悬赏广告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达到其目的;对于行为人来说,也可以借此@得利益。以物品丢失悬赏广告为例,广告人以悬赏广告的形式将自己物品丢失的情况广而,而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时间等找回其物品的人,方能得到相应的报酬。

  可见,悬赏广告是具有一定的内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常常会需要用到一些悬赏广告,他往往能够起到很多法律制度难以取代的作用和功能。如果没有悬赏制度不利于减轻行为人的负担以及节约诉讼成本,更不利于我们国家社会民法的和谐!

  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及经济发展,拿丢失物品为例,无偿性的被归还的情况日益变少,这样的制度运行所需的成本也日益增大。因此慢慢衍生出了适合时代和人们观念的新制度。

  在国家立法对悬赏广告还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前提下,探析悬赏广告法律效力显然并不是法律的客观解释,而是个人对制度的设计问题了。然而我们这种对悬赏广告的个人制度探究显然又与悬赏广告制度将要实现的功用息息相关 。在之前提到的两种关于悬赏广告的说法中,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向不确定的人所发出的要约,完成指定行为是对其的承诺,这样也就形成了契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完成了指定行为并与承诺结合,就自然形成了契约;而单独行为说却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广告人单方面表示负担债务,行为人不用对悬赏广告进行承诺, 只需要完成指定的行为即可,而此时广告人即刻就有了支付行为人报酬的义务。

  在悬赏广告能否撤销方面有较大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行为人开始履行指定行为即为构成承诺博鱼官网,悬赏广告也就具法律效力。那就意味着此时悬赏广告就不能撤销了。但是,我国《合同法》把悬赏广告规定为要约,规定要约可以撤销。在实际生活当中,往往在行为人进行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发现指定行为的完成对他已无意义,此时,若剥夺他对悬赏广告的撤销权,那么,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故笔者也认为广告人有撤销权。

  悬赏的制度目前是靠非正式的约束安排行的,人们只能通过彼此之间的约履行承诺。由于没有正式规则,契约争端的出现自然不可避免,契约的维护问题也变得十分棘手。为了保障契约关系的稳定,需要第三方介入来规定合法性。

  国家通过立法机制作为第三方介入,制定一套可行的制度来降低交易成本。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出现,确实是一种适应时展变化的创新。从悬赏广告产生到它被广泛使用的各个阶段,它确实使人们通过合作实现了双赢,减少了损失,福利、利益以及合作剩余也随之增加了。悬赏广告不仅使交易费用降到最低,还使制度的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因此,悬赏广告制度是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悬赏广告方面法律的确立与完善确实不可或缺,也是我国立法机构必须要着实制定的工作。

  关于悬赏广告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研究,我们不应该仅仅拘泥于理论,更应该结合社会背景,考虑其实效,在法律约束下提高人们的福利。

  [1]陈屹立,张帆.悬赏广告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1).

  裸眼3D广告技术的运用,是基于对裸眼3D技术的运用,结合广告业的发展和相关要求,提出来的发展措施和创新举措。加强对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应以相关设计原则进行全面研究,以确保裸眼3D技术在广告中的合理运用,切实增强欣赏者视觉、听觉上的享受,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裸眼3D技术,英文意思是Three Dimeensional,简单来说就是三维图形,即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对3D技术的立体效果展示,进行三维图形的详细描述,以提供给设计者欣赏,从中结合设计要求和设计效果进行全面分析,由此形成的设计模型给欣赏者造成视觉的享受,如图真实的图形一样。随着裸眼3D技术的运用,典型的裸眼3D技术包括狭缝式晶光栅、柱状棱镜和指向光源三种。

  狭缝式晶光栅,主要是指裸眼3D技术的运用,通过狭缝式光栅进行包装处理,欣赏者则通过左眼接收到的图像信息反射在液晶显示屏中,由此产生的图像同时经过不透明条纹的阻挡作用,防止对右眼接收图像信息造成干扰。由此欣赏者左右眼接收图像的共同展示,构成的3D图像,称为狭缝式晶光栅的裸眼3D技术。

  柱状棱镜,主要是指裸眼3D技术的运用,通过透镜的折射作用,实现对欣赏者接收信息的对应处理,同时棱镜以左右眼接受共同信息的重合部分进行有效覆盖,确保对图像信息的接收处理。运用柱状棱镜进行对裸眼3D技术的处理,有利于减少对图像信息接收过程的阻挡,其亮度比较容易被欣赏者接受,同时对图像进行自动分离较为先进、科学。

  指向光源,主要是指裸眼3D技术的运用,主要是通过精确控制的形式,实现对接收图像信息的传递,以接受者左右眼位传递目标进行处理。运用指向光源的裸眼3D技术,较为先进、科学。

  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影响因素,受视觉感受的影响,即裸眼3D技术在广告中的应用,应科学分析其亮度问题,对广告效果造成的刺眼或者不够清晰,直接影响欣赏者的接收效果。随着裸眼3D技术在广告中的运用,广泛运用柱状棱镜进行裸眼3D图像信息的展示,更有利于推动裸眼3D技术的广告效果,但是由于其与LED灯光的兼容效果不佳,是今后值得研究和注意的地方。

  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影响因素,受其经济成本的影响,即裸眼3D技术在广告中的应用,过多运用现代化元素和技术,容易造成经济成本过高,从而不利于广告成本的科学管控,从而制约裸眼3D技术在广告中的广泛应用。针对裸眼3D产品经济成本的控制,应结合其在相关广告中的具体应用,选择合适的终端供应商,以价格适中和效果适中的有效结合为宜。同时裸眼3D技术的供应商,为加快对回收成本和潜在风险的管控,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应以市场报价为准选择裸眼3D相关产品,进而实现对裸眼3D技术经济成本的科学控制。

  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应用,具有应用效果,即对广告内容的设计、包装和加工,都应结合裸眼3D的效果图和展示效果,合理分析其设计效果和欣赏者感受,从欣赏者的角度达到满意接受的效果,则判断为设计合理和科学。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设计,应根据其应用性,合理运用亮度、色温和色域等元素,以实现对广告内容的形象展示,提高其欣赏效果和感染效果,从而达到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对欣赏者的吸引。经过对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分析,其中亮度的设计值应为258cd/m2,色温的设计值应为5686K,色域覆盖的设计值应为NTSC标准的70.83%,由此进行的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设计的较为合理,对欣赏者的吸引效果和感染效果较为明显。

  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应用,具有程序化的特点,即裸眼3D技术在广告制造中的应用,应按照图片制作、图片调整和加工处理等操作,实现对广告内容的设计和编排,以确保符合欣赏者的欣赏要求,便于欣赏者接受广告内容。裸眼3D广告视觉效果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其程序化进行设计,以确保对图片和视频等相关资源的充分运用,达到对广告内容的渲染和丰富效果,从而提高其感染力和吸引力,以便于欣赏者根据裸眼3D广告内容,充分理解广告设计人员的相关思想和中心内容。

  裸眼3D技术在广告制造中的应用,应全面分析其影响因素,根据相关设计原则和要求,合理运用相关技术,以实现对广告照片、文字和相关信息的处理、加工,进而满足广告制造的总体要求,促进广告制造的表现效果,进而推动裸眼3D技术在广告制造中的广泛使用。

  新课标实施中,评价学生的目的不再是筛选学生而应是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使学生迸发出智慧的火花,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因而,评价学生不能再以单一的学业成绩为标准,而应多方面、多角度博鱼官网、多层次地赏识学生。

  教师要用一双慧眼主动积极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赏识学生,让学生内心产生一种“我是好样的”“我能行”的心理,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学生的参与意识。由于新课标在教育理念上与传统教学完全不同。传统教学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学生,故而学生在课堂上大多数时间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新课标更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因而学生在课堂上不再是死记硬背和机械的训练,而是更加注重如何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要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课堂提问(学生自己能发现问题)、课堂小组学习的合作性、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课堂上动手动脑的频率、对课堂实验做出猜想和假设的能力、在原有事物的基础上再创造的能力、与同学交流的能力等。这些都是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的一些指标,都应该得到教师的赏识和认可。笔者在践行赏识教育的理念后,一个学期下来,一堂语文课上学生发言次数最多能达到50人次,大大活跃了课堂气氛。学生有了学习的动力,也具备了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学生获得人生的一笔财富――自信。

  一天一堂习作课结束后,一个平常不喜欢表现的学生跟在笔者的后面大声地说:“老师,您终于发现我了,这次习作你给我打了全班最高分,认可了我的写作能力,我非常激动。”接着她的几句话让笔者深刻地意识到教师的赏识是多么有意义。“在小学我的作文一直是范文,上初中的这半个学期我一直等待着老师发现我,今天我终于等来了,得到了老师的赏识,谢谢您!”之后这个在以前看来腼腆不太爱表现的学生,却成了语文课上最活跃的学生,也进入了语文课代表的行列,更激发了她对语文这门学科的兴趣。试想那次习作课假如笔者没有及时发现她或者发现了却没有给予恰当的评价,也许她将继续等待甚至最终被埋没。

  由此可见,教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准确地给予评价,让金子早早地放射它应有的光芒。

  无论在课堂教学中还是在实践活动中,教师要随时随地不忘激发学生的潜力,凝聚学生创造性的火花,让他们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大放异彩。

  如笔者曾经组织过一次语文综合性实践活动:广告语的使用。在实践的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高。活动的其中一个环节笔者印象特别深刻。此环节是:回顾你日常生活中见过的广告语。几乎每个学生都能记住几句广告语。然而当笔者要求他们把自己平常积累的广告词写出来,看谁写得最多的时候,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平常学习积极认真的学生大多能写出三五句且广告词记忆准确;平常比较滑头的学生却能写出一二十个,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小部分学生在广告词中增加了自创的成分。比如有些学生在广告词记不完全的情况下大胆地进行了再创造;有些为了让自己的广告语条数最多,还给一些自己喜欢的物品设计了广告语,给教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教师积极地捕捉学生的创造意识,认真地给予赏识和评价,就会让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使他们获益终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的赏识就是学生成功的翘板,可以让他们跳得更高,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高度。

  2006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乡约》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土与火的传奇》的访谈节目。节目中,素有“世界陶王”、“陶艺狂人”之称的大连陶艺家邢良坤当众展示了一件精美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并夸口说,五层吊球制作10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为“世界之谜”。如果有人仿造出来,他的三层面积约有2000平方米的陶艺研究所大楼,包括里面的所有资产都送给他。河南陶艺爱好者孙震看过电视节目后博鱼官网,决意挑战难题,破解所谓的“世界之谜”。2007年年初,孙震终于成功仿造出了一个五层吊球。但是该作品并未得到邢良坤的认可。孙震于6月8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状,请求法院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承担自己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考古工作者曾发现一份古埃及奴隶主悬赏寻找逃跑奴隶的告示,据今已有四、五千年,我国史书也有战国时商鞅悬赏徙木以立信的记载,《吕氏春秋》千金求易一字之典故也为史书所记载。时至今日,悬赏广告更是随处可见,典型的如的悬赏通缉令;社会团体的有奖征文、有奖征集广告创意以及个人的寻人启事、寻物启事等等。悬赏广告有助于表意人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悬赏广告已愈来愈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悬赏广告己有明确规定。尽管悬赏广告在我国已随处可见,但我国法律至今尚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处理相关诉讼纠纷时,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得不求助于比较模糊的原则性法律规定,面对同一类型的纠纷,审判机关有时依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有时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范进行调整。这些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运用起来显得粗疏而模糊,并且由于法官对于原则性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而导致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判决,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行为法律后果的合理的预期和司法裁判所必需的一致性。

  目前学术界关于悬赏广告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王泽鉴认为“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2)王家福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3)史尚宽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

  单方行为说又称单独行为说,主要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广告人因单方的意思表示而负担债务,行为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并不是对悬赏广告的承诺,而是悬赏广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所以,悬赏广告是以一定行为的完成为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合同说又称契约说、要约说,主要认为,悬赏广告悬赏声明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行为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是对上述要约的承诺,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行为人依合同享有报酬请求权。

  折衷说认为,悬赏广告兼具单独行为与契约行为两种性质,应将符合合同调整的悬赏广告作为合同对待,将不符合合同特征的悬赏广告作为单独法律行为对待。

  悬赏广告的的法律性质之争主要集中于法系国家。采单独行为说的包括德国、意大利,《德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对完成某行为,特别是对产生结果悬赏的人,负有向完成此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989条规定“向公众作出向处于特定情况下之人或者完成特定行为之人以给付的允诺,一经向公众作出立即受到约束。”

  由于英美法系当中并不存在如同法系中经高度抽象出的法律行为的概念,故在英美法系不存在有关单独法律行为与合同之论争。在英美法系合同法理论中,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诺合同即通过一方的允诺和另一方的行为成立的合同,当单诺合同的承诺人知道要约的存在并作出所要求的行为后,即与要约人之间成立了合同但是承诺人不知道单诺合同要约存在的情况下作出行动,则不存在合同。承诺人因此无权要求表意人支付悬赏广告中约定的报酬。

  我国法律对悬赏广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因悬赏广告而引起的诉讼时有发生,也出现了一些关于悬赏广告纠纷的判例。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和公报中分析,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采用合同说。从本案的一审判决来看,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明显是采用了合同说。

  无论是单方法律行为说、折中说还是合同说,或者是各国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规定,都明确了一点即悬赏广告系行为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表意人据此向他人表明,根据其意思,某项特定的法律后果或者一系列法律后果应该发生并产生效力,只要法律制度承认这项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志都是法律关系的起点。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

  各种概念以及学说对于悬赏广告为一种意思表示这一事实并无争议,其主要的论争只是集中于该种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而已。在单方法律行为说中,该种意思表示直接构成了一项法律行为;而在合同说中悬赏广告的行为人其意思表示尚需另一方即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承诺行为”方能构成一项法律行为;而在折中说在悬赏广告的实质上与前两种学说相比并没有提出新的独创性的理论。那么作为一项意思表示,悬赏广告自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1)悬赏广告的外在形式特定化。悬赏广告归根究底是一种广告,这也正是悬赏广告区别于其他意思表示的根本所在。只有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一项悬赏广告。

  (2)悬赏广告的内容具体化。悬赏广告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表意人所期待或者指定的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有多种多样,如发现或返还遗失物、举报坏人坏事及缉捕逃犯、技术问题的发现或发明等;②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对完成特定行为或提供特定行为结果的人奖励条款。悬赏广告作为一项有效刺激大众参与、集思广益以解决问题的手段,奖励条款是必备的内容之一,表意人必须有负担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一项悬赏广告。

  (3)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作为一项意思表示,如希望其发生表意人希望的法律后果,其意思表示必须是线)悬赏广告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自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公共利益。

  从媒体透露的案件情况分析,邢良坤的行为能否构成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悬赏广告,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从案情简介来看,邢良坤的相关言论是在与主持人谈话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其是否有针对全国观众悬赏之真意,还是意图通过这种形式进行一下有“震撼力”的吹嘘,则成为本案的关键。

  从邢良坤参与的节目的性质来看,作为一则访谈类节目,所有的对话是集中于邢良坤与节目主持人之间的,换言之,这种节目只不过是将一个采访的过程以电视节目的方式向观众展示出来。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特定人物之间的对话。那么邢良坤做出的意思表示是针对主持人个人的自我吹嘘还面向全国观众的悬赏呢?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而且此类谈话节目并非现场直播的,一般是经过录制后,由导演进行有条件的取舍和删减后才进行播出的。也就是说,邢良坤在做出该种意思表示后,对于该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送达全国观众是无法进行即时判断的。因此邢良坤至少在表达该意思的时候,我有理由认为该种表示是针对特定人的吹嘘。那么按照悬赏广告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的要件,受众必须是不特定的人的构成要件,邢良坤的行为不能构成一项有法律意义的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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