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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3〕46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3〕46号)“康城一品”房地产楼盘产品,发布了有“约15分钟内直出5大繁华商圈,项目周边邻近八步老城区商业中心、麒麟商业广场、贺州万达广场及约2500㎡综合市场、铜锣湾商业广场,约15分钟内解决一站式吃喝玩乐以及日常需求”、“社区内部配备约2400㎡国际知名品牌幼儿园”、“第一太平戴维斯--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领先的房地产服务商。作为康城一品物管顾问,将以160年全球尖端人居物管经验,带来比肩一线城市的高品质服务。”、“由香港豪宅景观设计公司主笔设计”等内容的进行宣传。以上广告内容使用了绝对化用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及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发布以上广告的广告费用包含在项目营销推广总费用内,无法拆分计算。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被委托人资格。

  2.康城一品宣传海报单张1份、当事人提交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书》、《康城一品整合推广合同》、《康城一品广告物料委托制作合同》,证明当事人项目营销费用及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3年9月5日,本局直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其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曾隐瞒或误导客户,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免除罚款。经复核,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局依法作出减轻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当事人申辩意见与事实不符,免除罚款要求无法律依据,本局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以上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博鱼中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博鱼中国,因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对当事人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广告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发布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开户名全称: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3210,开户行:工商银行贺州市建设路支行),或者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网银转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博鱼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贺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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