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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橙律师 下一次看到性别歧视广告我们可以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橙律师 下一次看到性别歧视广告我们可以这样做!“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83%的男性不愿意给伴侣...的原因竟然是下不去嘴”“再干净的女人,都比男人脏”......如果大家还记得,这些正是前几年被各地行政机关处罚的性别歧视广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在街头巷尾、电商平台等发现疑似含有歧视性的广告。一些性别歧视广告在网络曝光后,引来了有关部门的主动介入,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能引起热议。因此博鱼官网,有朋友也向橙律师询问:

  近期,有网友发文称,“肉串汪烧烤”的广告文章涉嫌侮辱女性。网友曝光的广告截图中,肉串汪给烧烤图片配上了“轻才更有味道”“稚嫩青涩”“轻熟味好”等文字。

  就国家层面的法律而言,性别歧视表述无疑是不应该出现在广告中的违法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2023年1月1日,历经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这是国家法律第一次对什么是“对妇女的歧视”做出界定,为实践中反对针对妇女的性别歧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地方层面早有先行的实践案例,2020年,深圳市八个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 在这份12页的文件中,有关部门表示:

  “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 ——《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二)性别歧视的定义

  但仅仅给出定义的介绍恐怕是不够的。意识到这一点,深圳市在文件中同时以不完全的形式,列举了部分涉嫌性别歧视的情形:

  1. 情节、造型、神态、动作、画面、文字、声音等含有性暗示; 2. 对男女两性的身体存在贬低博鱼官网、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 3. 物化女性或男性形象和身体,如与商品无关地突出显示女性胸、唇、腿、臀等部位; 4. 贬低女性或男性的能力和作用,如:描述男性是家庭经济支柱,忽略女性的贡献; 5. 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如:把女性列为男性保护和供养的对象; 6. 其他涉嫌性别歧视广告的情形。 ——《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三)广告涉嫌性别歧视的情形

  而在下文中,为了让《指南》更具有可操作性,深圳市还进行了更细致的举例。例如,《指南》中认为,“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① 表述女性不擅长驾驶、机械、科研等工作;② 表示挣钱养家的是男人,忽略女性的贡献;③ 女性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无法承受工作压力。

  类似这样的细致说明还有许多,也正是这些细节让指南具备了可执行性。当时,许多网友也因《指南》中“倡导女性社会主体地位,改变传统女性从属地位和‘男强女弱’刻板印象”等表述而感到欢欣,因为唯有正视女性当前所面临的性别不平等现状之后,才能谈起规制与引导。

  当然,深圳市的《指南》仅在深圳市辖区内有效。也就是说,在全国其余各个省市,《指南》至多只能起参考作用,不能用作执法依据。

  但无论如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表明,民众有权向有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反映可能违法的广告。但是,谁应该为此负责、谁有义务接受民众的投诉呢?

  由于各地的责任者不完全相同,橙律师将先梳理全国范围内的规定,再以深圳市为例,介绍个别地方特殊的责任主体。

  就全国范围而言,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负有监督管理广告的职责。这一点,规定在《广告法》的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该法第五十三重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在全国范围内,看到性别歧视的广告,都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一般为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博鱼官网、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该法第七十七条明确将“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作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甚至是依法提起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的确定情形。而该法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部分则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网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再来看地方,深圳市作为国内的先行者,列出了更丰富的责任主体。按照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广告审查建立性别平等广告审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告经营单位也负有核实和处理的义务。《通知》第五条明文规定:

  “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各广告经营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广告,应当重新审查核实,及时处理,对发布的违法广告,要立即改正,消除影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广告审查建立性别平等广告审视机制的通知》

  所谓的“广告经营单位”,实际上在各地的规定中略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广告经营单位指的是“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商家、广告设计公司等都可以属于“广告经营单位”,也因此(至少在深圳市范围内)都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大家在参考了深圳市的规定后,也可以查询本省市范围内是否有发布相关的文件、通知,以获知更细节的内容。

  例如,在看到广告后,大家可以首先试着与店家沟通,告知其广告所存在的歧视性内容和违法风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希望其加强反歧视审核);如果沟通不成,大家也可以考虑向新闻媒体、相关博主反映或投稿,引起监管部门或者广告经营单位的关注。本文最开始提到的“肉串汪”就是在网上发酵后,才有了员工出面道歉。

  但是,“性别歧视”的判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一些在有性别意识的朋友眼里属于性别歧视的发言,却可能被许多人认为“这不是事实吗”“不就是这样吗”“怎么就歧视了”。相信许多读者在网上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并因此被人指责为“太敏感”“玻璃心”,甚至被扣上更具污名化的标签。

  这促使我们回到法律社会学学者常常提到的一个观点,也就是法律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执法者自身的价值观念——因为再明确的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都有解释的空间,这给了执法者自由裁量的机会。

  但即便如此,法律社会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启示依然是:即使有些法律并不能很好地实现性别平等,每个人仍然可以试着用并不完善、甚至有些随机性的法律做出微小的、聚沙成塔式的改变。而这,也正是橙律师写这一篇小短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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