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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277.85万元博鱼官网。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8,249.07万元。

  本集团作为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是集内容创意出版、文化消费服务、教育服务、供应链服务和资本经营等业务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教育服务业务等,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1. 出版业务:本集团旗下15家出版单位,涉及教材、教辅、一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品类出版。其中8家为大众图书出版社,主要按照社科、少儿、文艺等专业方向策划出版一般图书;1家为教育图书出版社,主要负责教育类图书的研发及出版;1家数字出版单位;2家报社和3家期刊社。各出版单位围绕自身出版专业定位,组织策划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各类别产品的规范出版,并对外销售。

  2. 阅读服务业务:包括实体门店和互联网销售业务。本集团在四川省拥有零售直营门店近170家;构建了包含自建官网、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媒体电商等全渠道、多场景的互联网阅读服务体系;在国内主要大中城市设有商超网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度的阅读文化消费服务。

  3. 教育服务业务:本集团拥有覆盖全省的131家分公司组成的教育服务网络,主要为全省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服务。本集团教学用书产品包括教材教辅;教育信息化产品包括满足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的文轩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及文轩云平台等;教育装备产品包括实验仪器、学科教室及创客空间等。公司总部负责渠道建设和制定营销策略,组织商品采购。四川省内各分公司通过接受省内各中小学的报订进行教材销售,面向学生进行教辅销售,同时通过参与各级教育部门招标进行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的销售。本集团充分发挥内容资源整合优势和销售网络优势,做精做深教育服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国家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全民阅读”第七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和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体制建设、产业升级、媒体融合、人才培养和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助力出版业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融合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

  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出版业在内容聚集、生产印制、线下销售、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开卷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2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5.08%,其中,网店渠道同比增长7.27%,实体书店渠道因疫情影响同比下降33.8%。此次新冠疫情在客观上也加速了出版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了出版行业对融合发展的重视程度,加快了对数字出版业务的布局,促进了对新技术、新形态、新模式的探索。

  2020年是非常之年,疫情影响下全国图书零售市场2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本集团的大众图书出版、门店零售等业务收入因此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在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本集团整体经营业绩仍较上年度实现了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0.08亿元,同比增长1.87%,主要得益于教学用书、互联网销售业务及三方物流业务等收入的增长。实现净利润12.43亿元,同比增长10.52%,主要得益于教育服务业务收入增长带来的毛利增加以及投资的中信并购等基金持有的项目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增加。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以财会〔2020〕10号文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10号文规定对于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采用10号文规定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的,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企业应当将该选择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租赁合同,不得随意变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21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问题一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作出进一步补充,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1)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2)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解释第13号问题二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作出修订,明确了业务的定义,增加了关于加工处理过程是否具有实质性的指引,同时为简化评估目的引入了一项可选的集中度测试。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均无显著影响。

  注: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人教时代新华音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教时代”)、文轩薇薇广告传媒(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薇广告”)及华盛顿文轩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顿媒体”)完成清算,本年不再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董事长何志勇先生、董事陈云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罗军先生、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华文轩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和香港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条文,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公司于2020年度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且该年度内部控制并无重大失误。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该议案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A股及H股)中有关财务、企业管治(公司治理)及经营分析等相关内容,以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编制的《新华文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以下简称“《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A股)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3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53亿元。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按每股人民币0.3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息,合计约人民币3.82亿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同意该分配建议方案,并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考虑,在对2020年度公司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基础上,公司拟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业务由该所之成都分所承办。聘任期均自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本议案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关于聘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新华文轩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形成了《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形成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其工作职责,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1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其工作职责,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1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因公司目前未在香港地区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按照惯例一直以来均由本公司聘请的香港秘书公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方圆公司”)作为本公司法律程序代理人,故方圆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址亦为本公司主要经营地址。现由于方圆公司办公地址近期更名,相应需要对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进行及时变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以推动本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建议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10:00,在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召开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按上市地监管规定,组织印制和刊载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须发布的通函、通告(包括会议议程、股东名册截止过户日期等)、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条等文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雄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华文轩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A股及H股)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A股)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年度报告》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建议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其工作职责,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确认了该报告。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其工作职责,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确认了该报告。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确认了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88亿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249.0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

  本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并建议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博鱼官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于2016年6月成立。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1栋17层1701-1704单元,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德勤华永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6,445人,注册会计师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

  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其中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其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凌滟女士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逾20年并于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16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滟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洋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于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服务的收费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德勤华永预计本次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计人民币3,410,000.00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30,000.00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德勤华永相关资料,并对其在担任公司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适当考察和评估,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博鱼官网、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继续聘任其为公司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亦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据此,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华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德勤华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建议提请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人民币48,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091,115.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75,190.1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7,787,042.2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1,027,869.71元)。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轩教育科技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13在文轩教育科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轩教育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4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销户。

  “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传物流”)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697921507在文传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传物流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经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及师生发行教材教辅,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业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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