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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关于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市监处罚〔2023〕

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关于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市监处罚〔2023〕78号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市监处罚〔2023〕78号。涉及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9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湖南×××有限公司在其自运营的“肽好生活”微信公众号中关于软骨胶原蛋白肽压片糖果显示的“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内容涉嫌虚假宣传。2023年2月13日,本局依法对湖南×××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2023年3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湖南×××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询问调查得知上述“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内容系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作。

  2023年3月28日,因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本地,多次联系未果,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核查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23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与湖南×××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节肽”、“睡眠肽”广告拍摄制作合同》。

  2023年7月17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

  经查,2021年5月19日,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有限公司签订《“关节肽”、“睡眠肽”广告拍摄制作合同》,“关节肽”视频制作费用为2600元。

  湖南×××有限公司提供“关节肽”视频制作脚本,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对广告脚本进行核实、未索取脚本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聘请演员出演,制作了“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视频中出现陈××、退休医生、退休工人、退休务农工人、退休教授通过讲述自身案例,宣称涉诉产品软骨胶原蛋白肽压片糖果可以治疗、缓解关节退行性病变、滑膜炎、髌骨粉碎、关节软骨退化、半月板损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广告经营者。2022年4月11日,湖南×××有限公司在肽好生活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视频广告。

  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视频中出现的陈××、退休医生、退休工人、退休务农工人、退休教授等“化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6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制作的“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内容违法。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关节肽”、“睡眠肽”广告拍摄制作合同》,证明湖南×××有限公司在肽好生活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系当事人制作及广告制作费用。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明知制作的视频内容为虚假及含有疾病治疗功能,仍按照脚本邀请“化名”演员进行角色扮演、拍摄及制作。

  涉案“肽好生活关节肽”视频广告通过虚假案例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广告产品软骨胶原蛋白肽压片糖果有治疗关节问题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本局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告制作者,未按要求审核广告内容,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且含有疾病治疗功能仍进行制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规定。

  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明知广告虚假及含有疾病治疗功能仍进行制作的行为违反不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择一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作费用较低,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湘市监法〔2023〕36号)第四章第一节“二、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或者浏览人数较少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少于3.6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少于44万元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少于6.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少于130万元的罚款博鱼中国,并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轻行政处罚。

  本局已于2023年8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综上博鱼中国,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明知广告虚假仍制作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湖南丰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2600元;2.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即78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4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博鱼中国,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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