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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如何看待加多宝与王老吉「怕上火喝 XXX」广告词之争最高法裁定加多宝可继

发布时间:2023/10/06    浏览次数:

  博鱼官网如何看待加多宝与王老吉「怕上火喝 XXX」广告词之争最高法裁定加多宝可继续使用?即使抛开法律的论理分析,王老吉凉茶能够在当年创造年销量160亿罐的销售神话,加多宝的营销是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加多宝就像一个魔术师把王老吉推向了市场,并真正发扬光大了这个品牌,“怕上火喝xxx”这句广告语之于加多宝,正如“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之于脑白金,可以说这句广告语是加多宝“发家致富”之根本,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禁止加多宝继续使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主张“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及“怕上火喝×××”广告句式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性和识别性,产生了指向“王老吉凉茶”的第二含义,应当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首先,广告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注册商标博鱼官网,不当然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本案中“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和“怕上火喝×××”广告句式既非注册商标,亦均不具备独立于“王老吉”商标的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其使用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商品,在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中是广告,从未被直接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或商业标识进行过使用,因此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主张将其类比为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广告语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该广告语所宣传的商品是知名商品;2.该广告语本身已经被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3.该广告语的固有含义与商品功能、用途、材质等商品本身的属性无明显关联,或虽有一定关联但经过大量使用后形成了区别于其第一含义的第二含义,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经过长期的宣传和推广,也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但该广告语中能够直接识别商品的核心要素毫无疑问是“王老吉”。“王老吉”既是该凉茶产品的商标,也直接指向该广告语所要宣传的商品“王老吉凉茶”。“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均来源于“王老吉”,该广告语本身并未作为“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名称进行过使用,并非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同时,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也从未将“怕上火喝”作为“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名称或者广告进行过独立使用。由于“怕上火喝”是对凉茶产品功能的描述,其在“怕上火喝×××”广告句式中的含义指向的是凉茶产品的功能和用途,降火是所有凉茶产品共同的功能和卖点,并没有形成直接指向“王老吉凉茶”的第二含义,消费者在除“王老吉凉茶”广告以外的任意场合看到“怕上火喝”字样时,其难以直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因此该广告句式缺乏显著性,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样也不应当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三,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包括“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在“怕上火喝”缺乏显著性、且具有产品功效描述性宣传功能的情况下,上述使用方式与“怕上火喝王老吉”之间的区别特征非常明显,足以使消费者在看到该等广告语时博鱼官网,能够很清晰地识别出其要宣传推广的商品是“加多宝凉茶”,其使用的商标是“加多宝”,不会将“加多宝凉茶”混淆或误认为是“王老吉凉茶”,不构成对“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商标商誉和价值的转移或淡化。

  综上,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主张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及“怕上火喝×××”广告句式均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主张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不当增加了加多宝公司“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王老吉公司和广药集团的合法利益。本院认为,认定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侵害了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关于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怕上火喝×××”广告语系由加多宝公司在被广药集团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期间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博鱼官网,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不具有不正当性,并不存在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情形,不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是否侵害了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合法权益、不当获得竞争优势的问题。如前所述,在“怕上火喝王老吉”和“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指向的商品均非常明确、“王老吉凉茶”系知名商品、“怕上火喝”系功能性描述的前提下,消费者能够明确区分“王老吉凉茶”和“加多宝凉茶”,在选购凉茶产品时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不会发生混淆或误认,未对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理,加多宝公司使用的“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等广告语与“王老吉凉茶”完全无关,亦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不会对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加多宝公司并未因为被诉广告行为而形成对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商业利益的攀附,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也未能举证证明由于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使消费者将“加多宝凉茶”混淆或误认为“王老吉凉茶”,而导致加多宝公司不正当地获得了竞争优势。

  综上,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未侵害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或不正当获得竞争优势,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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